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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及,那是我人生中一段非常卑鄙的日子。自我毀滅、被他人毀滅、也毀滅他人。因為受到了傷害,所以非常理所當然地進行反擊,十分罕見地使用了咆哮、怒罵、吼叫等技倆。
因為並不認為,會對於失去誰這件事感到惋惜。不在乎,自恃被重視、被挾持,因此可以在矯作之下為所欲為。
仔細想想,之所以盡力讓自己繼續暴露在傷害之下,是因為我是唯一一個不值得被同情的人。佔盡便宜,圖進優勢,因為自責而認為「必須受到傷害」來懲罰自己,不斷地注血,便能被救贖。自毀的時刻。
真偽交錯。孰為真呢。願此永遠不為所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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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18 October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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